郑兴宇,学号201401806036,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4级学生。该生无故旷课,累计达到两周。且该生曾于2017年6月16日受到警告处分(内工大 校发〔2017〕34号)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2017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:根据《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和第八条第九项有关规定,决定给予郑兴宇开除学籍处分。处分决定文号:内工大校发〔2017〕71号。
由于该生未在校,无法联系学生本人,所以处分书无法送达本人。据校发文件,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,采取在学生所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望学生本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六十日内与学院联系。
学生对本人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,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校内违纪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:0471-36028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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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19日